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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6年1月23日拟对岱山全域交通设施服务提升项目(二期)-秀山海岙危化品车渡码头改造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01:26:05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9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6年1月23日拟对岱山全域交通设施服务提升项目(二期)-秀山海岙危化品车渡码头改造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方法,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1、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槽运至岱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海。 (2)机械设备冲洗废水 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2、施工期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建筑材料尽可能的避免露天堆放,加盖蓬布,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未能做到硬化的部分施工场地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2)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废气控制措施 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船舶和车辆。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和车辆尾气的排放。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做消声处理,定期对施工用机械设备做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做到外排量为零。另外防腐作业产生的一些废包装桶、废材料妥善收集暂存后委托当地固废收集单位收集处理。 二、营运期 1、运行期大气环境环保措施 (1)船舶废气 本项目船舶靠泊后接入岸电系统,关闭船上辅机。此外,要求船舶使用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保证船舶等发动机正常运行,加强管理,保证船舶进出畅通。 (2)运输车辆尾气 选用性能好、污染较小的先进汽车,定期检修,燃料尽可能选用轻质柴油及其他优质清洁燃料油,以减少项目运输车辆尾气的排放。 2、运行期水环境环保措施 (1)初期雨水 项目初期雨水经新建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槽运车运至岱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 船上设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可自行处理船上人员生活污水,不必送岸处理。仅设备故障时由码头设置的移动接收装置接收后抽运至岱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运输船舶均安装污水分离装置,其中油水分离器出来的废油和船舶油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没能处理而暂存的油污水可由海事机构备案的污染物接收单位回收处理。 (3)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污水 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槽运至岱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行期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对码头区域靠泊船舶及待渡车辆的管理,禁止在港区内鸣笛。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作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